陇南市 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稳就业促就业政策措施,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175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经办服务等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0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全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切实推进就业服务落地见效,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培训服务水平,拓宽社区就业渠道

 

(一)完善社区培训清单。县区人社部门要指导街道(乡镇)、社区(村)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社区矫正对象为重点,摸排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建立完善培训需求清单,做到人员基本情况、技能水平、培训意愿、就业方向“四清”。人社部门要针对街道(乡镇)、社区(村)重点企业用工需求、新职业新业态发展趋势和居民培训意愿,设置有针对性、个性化、紧贴就业岗位的技能培训职业(工种)清单,并通过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向辖区居民发布技能培训实施计划。

 

(二)创新社区培训方式。各县区人社部门要结合当年培训任务,针对转移就业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培训需求,合理制定培训计划。要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或项目制培训等方式,择优遴选培训工种契合、就业服务高效、群众口碑好的培训机构,参与街道(乡镇)、社区(村)技能培训。相关培训机构要突出促进重点群体实现社区就业创业的个性化需求,在确保培训效果前提下,积极开展“微培训”,即灵活采取开办培训夜课、周末课堂、在社区(村)或居民小区设置培训点等方式,方便居民就近错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方式。

 

(三)加大社区培训力度。进一步调整优化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适时公布陇南市就业技能培训急需紧缺工种目录,支持相关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具有地方特色、以就业为导向的专项能力培训和急需紧缺工种培训。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技能培训的机构,要定期对接辖区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掌握用工需求和招工信息,面向社区就业重点群体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要针对社区常住人口中登记失业的“二孩母亲”、“陪读妈妈”、“4050人员”、残疾人、长期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重点群体,以“微培训”的方式,组织开展民间工艺品制作、直播销售、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物业管理服务等适合灵活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要大力推广开展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特色小吃制作相关的武都洋芋搅团制作、油橄榄栽培、武都花椒树栽培、康县木耳种植、康县花桥包子制作、康县云台面茶制作、中华蜜蜂养殖等专项能力培训。

 

二、强化就业服务体系,创建充分就业社区

 

(四)加强社区就业服务载体建设。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综合服务窗口,小区物业服务门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家政服务行业企业、劳动者驿站、零工市场等平台,因地制宜搭建、创建形式灵活,包含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招工求职信息发布、培训项目推广等服务功能的“就业微站”,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需求归集、岗位推送、技能培训、创业推介、失业登记、职业指导等“家门口”就业创业服务,推动就业服务端口前移、重心下沉。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指导、支持市级以上充分就业社区积极创建“就业微站”,每个“就业微站”至少确定1名就业服务专干或公益性岗位人员负责相关工作,同时要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提供就业服务的机构落实相应补助资金。

 

(五)扩大社区就业容量。各县区要积极支持发展社区商贸服务业促进就业,充分利用超市、药店、菜市场、餐饮店、快递服务、宠物店、再生资源回收等业态,开发一批适应社区劳动者灵活、便捷、就近从事的“微就业”岗位。要充分发挥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吸纳就业的重要作用,支持家政服务业与养老服务、社区助餐、社区照料、病患陪护、婴幼儿托育(托管)、物业、快递等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长期失业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成员及大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在相关领域通过“微创业”实现就业,为吸纳上述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积极落实岗位技能培训、社会保险补贴等。各县区人社局要指导街道(乡镇)、社区(村)有效发挥“就业微站”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收集就业岗位,通过网格员、居民群等渠道,向就业服务对象精准推介“微就业”岗位。要常态化组织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培训机构进社区活动,针对社区重点群体“微创业”项目特点,精准开展创业孵化、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等援助服务。

 

(六)强化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指导街道(乡镇)、社区(村)充分利用“大就业”信息平台,建立完善社区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电子化服务台账,精准摸排其就业、培训、创业等需求。对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要全面落实“一人一策”帮扶措施。对通过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岗位推介等服务仍难以实现就业的,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优先安置。要按照充分就业社区相关标准,切实提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要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在严格执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流程的基础上,通过就业援助、数据比对、入户调查等手段,准确掌握就业困难人员实际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予以退出。

 

(七)积极打造社区就业服务品牌。按照“一县区一品牌”原则,各县区人社部门要结合市级以上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因地制宜,深入发掘基层就业创业工作特色亮点,在积极创建“就业微站”的基础上,探索“微培训”促进“微就业”“微创业”的“四微一体”就业服务新模式。要大力整合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零工市场等培训就业服务职能,与社区就业需求有效对接,将服务社区就业作为上述机构年度考核及年检评价重点内容。各县区人社局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选树一批县级、市级就业服务示范社区、示范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社区就业服务水平、就业规模和质量提升。

 

三、加强资金支持保障,优化公共就业服务

 

(八)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各县区要积极发挥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带动就业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等支撑性作用,资金支出要向支持就业重点群体提升就业创业能力、鼓励企业吸纳带动就业倾斜。要及时落实充分就业社区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按规定为使用大就业信息系统的街道(乡镇)、社区(村)配备必要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并按规定支付信息网络费用,支持基层改善就业服务条件,更大激发社区活力和创造力。

 

(九)加强工作力量,提高业务能力。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就业服务专干人员配备、管理,在此基础上可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补充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力量。各县区人社局每年至少对基层就业服务人员开展1次集中系统培训,同时要将业务指导培训融入到调研督导、工作推进、问题整改等各个环节,全面提高基层就业服务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十)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要及时总结基层就业服务典型案例,将政策宣传、就业岗位推介与就业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推广有机结合起来,对就业服务工作成效明显的基层组织、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激励,持续促进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关注就业、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陇南市财政局

2024年8月9日


来源: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