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关于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补助经费使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技能大师工作室:

 

为加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技能人才培养的作用,推进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近日,我厅组织对26个第二批海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了实地挂牌,并拨付了补助经费。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补助经费使用范围。每个工作室补助经费10万元,拨付到工作室所在单位(依托单位)公用账户,用于工作室建设所需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参加技能竞赛的相关项目、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支出。

 

二、加强经费使用监管。各依托单位对项目实施和补助资金使用负责,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加强对补助经费的使用监管,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资金、设施设备、师资力量配备等方面支持。各技能大师工作室要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补助资金,使补助资金在技术创新创造和培养技能人才方面发挥应有绩效。

 

三、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省人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适时选取部分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评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南海工匠、南海新星等技能人才平台申报、推荐、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违规违法使用补助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因违规违法和不具备建设条件而被取消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及时终止项目资金支出,按照政策规定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算,剩余资金按原拨付渠道收回。

 

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任务。各技能大师工作室要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立足行业、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技能攻关,开展技术改造和问题会诊,在推动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方面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组织开展学习交流,发挥技能研修、创新、教学改革创新作用;丰富技能人才培养途径,年均为企业、行业或社会培养10名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挖掘、传承优秀民族传统工艺,开展技术革新,形成一批有价值的创新成果并加以总结推广;开展其它与技能相关的活动。

 

五、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各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建立工作台账,对工作计划、研究课题、有关批文、成员信息、重大活动、经费开支、工作业绩、工作总结、影像资料等实行备案管理;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定期向项目依托单位汇报工作情况,遇有重大活动、取得重大成果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8月1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第二批海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26个).xls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