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阿坝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拟取消阿坝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中“普通自住住房单套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规定的请示》、《阿坝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州人民政府直属正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科,1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6人,其中,在编66人,非在编2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49家,净增单位24家;新开户职工1.47万人,净增职工0.38万人;实缴单位2139家,实缴职工8.46万人,缴存额22.8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3%、 4.7%、5.4%。2021年末,缴存总额169.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59%;缴存余额67.85亿元,同比增长8.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1年,3.2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7.75亿元,同比增长17.6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77.75%,比上年增加8.09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01.4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万笔4.7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0.47%、16%。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7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3万笔60.54亿元,贷款余额33.5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5.46 %、8.57 %、0.2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9.41%,比上年末减少3.8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205笔11011.2万元。 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90253.6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184361.13万元。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5.78亿元。其中,活期0.39亿元,1年以上定期35.3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9.41%,比上年末减少3.8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业务收入23714.98万元,同比增长10.68%。存款利息12928.2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786.33万元,其他0.4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业务支出14695.84万元,同比增长11.7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402.9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02.03万元,其他4790.88万元(包含孳息4789.4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9019.14万元,同比增长9.05%,增值收益率为1.38%,比上年上升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3352.4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77.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89.42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826.9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00.02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347.7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130.7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808.58万元,同比增长6.51%。其中,人员经费336.02万元,公用经费252.12万元,专项经费220.4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9.27万元,逾期率0.0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347.75 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7.09%,国有企业占 13.91%,城镇集体企业占1.53%,外商投资企业占0.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1%,其他占1.02%;中、低收入占99.68 %,高收入占0.3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6.35%,国有企业占10.22%,城镇集体企业占0.46%,外商投资企业占0.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9%,其他占2.30 %;中、低收入占99.92%,高收入占0.0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2.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66%,租赁住房占1.84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3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0.24%,其他占3.1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68%,高收入占0.3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6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85.6%,比上年末减少11.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795.1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5.85%,90-144(含)平方米占81.27%,144平方米以上占2.88 %。购买新房占58.98%,购买二手房占21.0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其他占19.8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5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4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0.82%,30岁-40岁(含)占34.1%,40岁-50岁(含)占12.68%,50岁以上占2.4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4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59%;中、低收入占100 %。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86.5%,比上年增加1.9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未参加试点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无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不超过阿坝州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城镇地域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为25652元;下限为州人民政府公布的全州月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缴存比例5%-12%。

 

2.对《阿坝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取消“普通自住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规定。

 

3.对《阿坝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取消“普通自住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规定。

 

4.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购买自主住房,首付比例为总房价的20%,执行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25%,5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2.75%;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主住房,首付比例提高到总房价的30%,利率上浮10%。

 

5.设置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业务。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拓展“互联网+公积金”服务,完善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丰富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功能,提升“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川渝通办”能力水平,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接入上线,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梳理上线服务事项17项,做到了安全前提下能上尽上。全年网厅办理业务48049件,全程网办率100%,按时办结率100%。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完成全省公积金领域依申请政务服务统一事项对接实现正常退休提取、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单位开户等7项全程网办。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接入合规、运行正常。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获四川省卫生单位称号;获四川“最美公积金服务窗口”2个,红旗窗口1个、党员示范岗2个;获四川“最美公积金人”6人,三八红旗手1人、服务标兵2人、州直机关理论学习标兵2人、服务明星7人、优秀政务信息宣传员1人、优秀窗口工作人员1人。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来源: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