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关于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强技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增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要求,决定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强技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地要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特别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技能提升摆在重要位置,指导高水平技工院校、三星级以上技能培训及评价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集中力量、集中资源,常态化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服务。要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对接,按照高校的专业人才培养实际制定培训清单,引导培训机构开发培训课程,提供培训服务。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的技能培训,务实提高岗位适应能力,满足就业需要。要加大宣传力度,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集中求职及培训场所等动态发布培训信息,引导高校毕业生按需选择培训项目,提高培训精准性。

 

二、创新项目方式。各地要指导培训机构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参加的电子商务师、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无人机测绘操控员、人工智能训练师等数字经济职业(工种)培训项目,因地制宜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和项目制培训。要推进产、教、评和就业深度融合,为参加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安排企业和院校“双导师”,按照“校企共建、周期式培养、师徒制管理”方式,为每位学生建立“一对一”成长档案,定制化精准培养人才。要积极参与“江苏工匠课堂”建设,加大线上培训课程供给,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便捷、高效、专业的在线培训服务。

 

三、优化评价服务。各地要发挥技工院校技能评价主力军作用,针对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数字产业等领域急需紧缺工种、新职业新业态,设立高校毕业生技能评价专场,支持高校毕业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要优化评价申报条件,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统一报名条件要求,在国家职业标准框架下,评估高校毕业生教学和培养方案内容,保障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评价。要面向高校专题开展技能评价政策解读,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服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四、落实补贴政策。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按规定给予相应职业培训补贴。对同一职业(工种)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请各地将实施“强技行动”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项目、进展情况等于8月15日前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此后每月15日前报告,直至2025年1月15日。省厅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监测调度。联系人:陈芳(025-83338110);邮箱:jszjc2021@sina.com。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16日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