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 2024年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关于延续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经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函〔2024〕81号)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可为单位自有员工和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的实际用工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覆盖范围之内。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放弃。

 

一、申领条件

 

1.劳务派遣单位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及实际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员工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且无历史欠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裁员率以被派遣劳动者和自有员工为整体计算。

 

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4.“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单位,不予享受稳岗返还。

 

二、申领方式

 

劳务派遣单位为自有员工和实际用工单位申领稳岗返还时,需对所有符合稳岗返还申领条件的单位一次性申领。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需共同准备相关资料在网办申请时上传材料(后附稳岗返还网办操作手册),或提交纸质材料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1.资格证照: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2.合同协议:劳务外包合同(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劳务派遣合同(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资金分配协议原件(后附模板)、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报告原件(后附模板)。

 

3.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自有员工上年度每月工资支付凭证及发放明细表、劳务派遣员工上年度每月工资支付凭证及发放明细表、劳务派遣单位与外包单位上年度外包费用税务财务往来支付凭证、劳务派遣单位上年度收取实际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社保费、管理费等税务财务往来支付凭证等。

 

三、返还标准

 

返还比例以被派遣劳动者和自有员工为整体计算。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员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员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四、资金拨付

 

稳岗返还资金直接拨付至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对公账户,对因账户信息错误或不完整等问题造成发放不成功的单位,经办机构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单位。如单位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账户信息完善业务,将视同为放弃享受。

 

五、咨询电话

 

德城区:0534-2671710

陵城区:0534-8327881

禹城市:0534-7733777

乐陵市:0534-6990178

宁津县:0534-5421902

齐河县:0534-5665822 、5665826

临邑县:0534-8257558

平原县:0534-4251017、4251031

武城县:0534-6768189

夏津县:0534-3215312、3261728

庆云县:0534-3785867、3785636

天衢新区:0534-2561508

市本级:0534-2635828


附件下载:

  1.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报告(模板).docx
  2.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协议书.docx
  3. 劳务派遣单位报盘.xls
  4. 劳务派遣人员报盘表.xls
  5. 3.稳岗返还网单位网办操作手册 - 2024.docx

来源: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