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局,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市医保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卫健委各相关科室、委属各相关单位,市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和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冀医保函〔2024〕7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经研究,决定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视网膜激光光凝术”等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

 

二、停用“树突状细胞集群靶标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各医疗机构要于2024年8月4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保证政策落地。

 

四、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反馈。

 

五、本通知自2024年8月5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 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 停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024年7月26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2.xlsx


相关文章:

  1. 河北省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4-07-26]

来源:承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