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 关于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公证证明的通知


各县(区)分中心、市中心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减证便民,自2019年7月8日起, 职工在办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需要提供公证证明,可由其中一名继承人(配偶、父母或子女)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所提金额划入死者银行账户内。

 

特此通知。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3日


来源: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19-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