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 关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的相关通知


各县(区)分中心、中心各处室: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18]33号)文件精神,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其可贷额度上浮20%。相关楼盘信息市中心稽核处将实时向各中心发布。

 

各种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如有重复,按就高原则执行。

 

特此通知。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1日


来源: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19-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