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 关于落实高层次人才政策中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时限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分中心、中心各相关处室: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我省落实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中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时限规定有关情况及意见的函》有关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中放宽缴存时限规定。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转移接续的可合并计算。同时,我市的退役军人优惠政策的缴存时限也调整为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26日


来源: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