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关于调整2024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护理补贴待遇标准的通知


省直各参保单位:

 

按照《关于调整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调整的通知》(吉政发〔2007〕26号)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经计算,2024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护理补贴标准按4950元执行。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


来源: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发布:2024-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