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2024年度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濮职改办〔2024〕7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市2024年度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程系列各专业评审条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职称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和我省驻濮单位以及在濮阳域内注册的市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审核评审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8月20日—9月4日;

 

(二)相关部门审查时间:2024年8月20日—9月5日;

 

(三)市职改办审查时间:2024年8月20日—9月13日;

 

(四)评委会接收纸质材料时间:2024年8月20日—9月13日,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市京开路中段 516 号科技楼二楼 201 房间(京开路胜利路交叉口南 150 米路西院内),0393-6661526;

 

(五)评审时间:2024年9月21日—22日;

 

各单位要及时为申报人员创建账号,通知、提醒、督促申报人员及时申报,超过时间节点后,将不能申报。

 

三、申报评审政策

 

(一)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问题

 

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推荐评审职称,各单位要按照已备案并网上公示的年度评审计划,推荐职称申报评审人选,严禁超计划申报评审。

 

(二)正常申报工程师

 

符合我省工程系列各专业评价标准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按要求正常申报。

 

(三)考核认定工程师

 

1. 考核认定的范围

 

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拥有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者。包含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注册单位必须一致。

 

(1)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注册消防工程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房地产估价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验船工程师、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注册设备监理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等。

 

(2)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等。

 

2. 从事专业工作时间要求

 

申报考核认定工程师任职资格,须取得相关一级执业资格(含未分级设置)并注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四)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

 

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1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1. 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 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五)破格申报工程师

 

非公有制领域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或全日制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大学专科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中专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0年,可以破格申报中级工程师。在评审类型选择“一步到位(破格)”直接申报。

 

四、濮阳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时,评委会所在地市选择“濮阳”,拟报评委会选择“濮阳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关于委托评审

 

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濮阳市参加职称评审。我市不具备评审能力的系列或专业,须经市人社局委托外地或外部门评委会评审。凡未按规定委托评审,自行到外地或外部门评审取得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

 

六、申报审核流程

 

2024年我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申报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单位账号创建与审核。单位帐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分别联系市、各县(区)职称管理部门创建单位账号。

 

用人单位帐号创建后,需登陆帐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帐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二)个人账号创建。用人单位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录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账号。创建申报人账号时请确认申报人已领取河南省社保卡并激活。

 

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应通过工作单位创建申报账户,添加申报人时“人员性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人事代理”或“其他”。

 

(三)个人账号登录与申报。申报人账号创建后,申报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申报材料严禁涉密,要进行脱密处理再上传,确保职称评审中不发生泄密事件。

 

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四)资格审核流程。所有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把好资格审查关;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网上材料应与纸质材料相符,防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现象的发生。

 

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性告知”,避免多次审核。申报人员在网上审核期间应密切关注个人帐号,避免材料退回不知情而错过申报时间。

 

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当年8月底,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今年申报中级职称时聘任年限要求满4年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聘任,聘任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用人单位,市、县(区)主管部门,县(区)职改部门等各级审核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按时提交市职改办审核,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交审核结果的,将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请各县(区)职改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确保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核工作。

 

(五)注意事项

 

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职称申报审核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 参评人员根据申报专业选择相应的评委会,填写错误将无法参加相应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职称评审。

 

2. “基本信息”中“现任职称”一栏的“聘书扫描件”须体现出单位盖章和符合规定的聘任年限等内容。“现从事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提交申报。

 

3. 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有转评经历的,须在“基本信息”中“其他职称”一栏中如实填写转评前的系列、专业、级别、职称、聘任时间,并上传职称证书扫描件、聘书扫描件,未如实填写并上传的,评委会不认可其转评经历。

 

4. “学习经历”一栏须从第一学历填写(中专以上)至最高学历,并上传学历证书;硕士研究生如未上传硕士学位证书则不能按照“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条件申报职称。

 

5. “工作经历”一栏须如实、连续填写自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工作经历。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上传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与工作经历时间应当一致。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之前的工作单位也应提供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否则工作经历不予认可。

 

6. 单位经办人审核时,须在“单位上传附件(年度考核表、证明文件等)”一栏上传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4年的,为近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上传单位提供的书面证明。

 

7. 申报人应确保上传文档内容清晰、图片印章能正常清晰浏览、上传内容需放正;证件类需上传原件彩色图片或扫描件,复印件无效。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文件破损无法正常打开等原因造成评委会评审时无法判定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8.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在进行单位审核时,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将证件、证书类材料的原件和职称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版逐一核对,确保上传材料与原件一致。所有上传材料应使用扫描软件做成PDF文件上传。文件名称应与上传材料一致。如上传近四年级年度考核表,文件名应为2020-2023年度考核表.pdf。

 

七、评审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管理

 

申报人、申报单位及评委会承办部门要严格遵守职称工作各项纪律,自觉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结果抽查机制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5号)要求,对评审结果进行抽查,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二)简化手续,完善诚信体系

 

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申报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需提交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相关单位可按照“谁需要谁核查”原则,自行通过全省继续教育查询接口查询。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不通过工作单位申报而是跨地区、跨单位申报职称,全面实现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备案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职称或者超评审计划申报职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推荐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有不实或者隐瞒,以及其他违反职称政策规定等情形,均属违反诚信承诺制。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加强宣传,优化服务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和评委会承办部门要积极做好职称政策、职称信息系统的指导、宣传和培训工作,申报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主动为职称申报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的来访来电,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积极回应、不推诿上交。对转交和收到的有线索可查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核查,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八、其他有关要求

 

(一)2024年度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有新变化,请申报人员按照河南省职称网公布的工程系列各专业最新评审条件申报相关材料;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和评委会承办部门要按照2024年的新标准进行资格审核。

 

(二)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联系。

 

2024年8月20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来源: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