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关于征集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单位的通知

川人社职鉴〔2024〕25号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职业标准体系,加大职业标准开发力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单位的通告》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征集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涉及职业(工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和2024年7月发布的新职业中的第三、四、五、六大类的职业(工种),同时符合养老托育、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绿色经济、清洁能源、文旅经济等四川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且2018年以后未组织制定或修订国家职业标准。

 

二、申报要求

 

全省有关单位可结合产业发展和自身实际,申报国家职业标准和开发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职业标准申报稿编写流程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以下简称《规程》)中开发编写有关要求;申报稿内容、结构和格式应符合《规程》中职业标准结构要素、内容和报批格式等有关要求。

 

(二)申报开发单位的,应在所申报职业(工种)领域有较强的权威性、专业性,且具有与开发国家职业标准相应的专家队伍。其中,拟参与编写专家应同时符合《规程》中有关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国家职业标准的,提交国家职业标准申报表(附件1)、职业标准申报稿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二)申报开发单位的,提交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单位申请表(含拟参与编写专家情况表,附件2)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四、报送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州职鉴中心”)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进行汇总上报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职鉴中心”);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可直接报送省职鉴中心,其他有关单位可根据权属关系向省、市(州)职鉴中心进行申报。请于2024年9月13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扫描件(含word文件)提交至省职鉴中心。

 

(一)纸质版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省职鉴中心(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

 

(二)电子版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和word文件发送至邮箱617463225@qq.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XX职业申报-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单位-XX单位”。

 

五、选用办法

 

根据各申报单位报送情况,省职鉴中心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推荐。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叶林坤、田羽涵

联系电话:028-86124921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

电子邮箱:617463225@qq.com

附件:

1.国家职业标准申报表

2.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单位申报表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4年8月27日


附件下载:

  1. 川人社职鉴〔2024〕25号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征集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单位的通知).docx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