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我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请示》(辽劳社发〔2002〕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从2001年7月1日起,为2000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30元的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请你省按上述意见修订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并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发布:2002-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