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的通知

苏劳社〔2000〕35号


各市、县劳动(社保)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0]80号)精神,尽快制定年底前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工作方案和按月推进的实施计划,于8月15日前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13个省辖市的市区和有条件的县(市)要按照要求达到100%。确保全省年底前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80%的目标。对工作进度情况,省厅将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二、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今年9月底前改为养老基金全额缴拨的同时,要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调整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充实有关人员;要建立、完善、规范养老保险费征缴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业务操作流程和内控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数据库的整理和核对工作;委托企业代发的养老金尽快由银行、邮局实行发放。

 

三、 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争取配合支持,如:通过银行、邮局发放点定期验证发放,建立养老金发放年审制度,公安部门提供“户籍证明”等有效措施,严格防止虚报冒领养老金。

 

四、 树立全心全意为广大离退休人员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与发放养老金的银行、邮局研制注有“中国社会劳动保险标志”的养老金发放储蓄卡,设立查询和投诉电话,随时听取离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提议。

 

五、 为促进全省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省厅拟于10月中旬对其他市县(已确定29个养老金100%发放的市县除外)组织第二次检查评估工作,希各地认真做好准备。

 

(转发文件请于网上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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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 [2000-04-18]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0-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