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 关于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的通知(2000年)

黔劳厅发〔2000〕28号


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按照省人事厅黔人发[2000]10号文件规定,对参加直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凡于1999年9月30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从1999年10月起,每人每月增加退休费20元。所增加的退休费,由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和发放。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0-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