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关于调整2017年最高和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

闽机险〔2017〕36号


省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发布的2016年度全省及各设区市社平工资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在我局执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最高不得高于全省(含厦门)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5262元的300%即15786元;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全省(含厦门)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5262元的60%即3157元。

 

特此通知

 

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

2017年7月4日


来源: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
发布:2017-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