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 关于2018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事项的通告


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已正式公布,标准为67,433元。为切实维护广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参保户积极履行缴费义务,现将我市2018年度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18年个体参保户养老保险费缴纳时间从2018年7月1日开始,具体利息缴纳时间以省社会保障局文件通知为准。

 

二、缴费比例及标准

 

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的40%—100%,由个人根据本人情况选择确定,缴费比例为20%。国家若有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适时调整。

 

 

三、缴费方式

 

1.市本级、秦都区和渭城区个体参保户当年缴费选择七档整数比例缴费的,缴费人持本人身份证,可就近选择农行、建行网点直接办理缴费。其他市县按原办法缴纳。

 

2.涉及当年退休或选择七档之外比例等其它缴费的,缴费人需先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再到地税办税服务厅持卡(各大银行卡均可)刷卡缴费。

 

四、注意事项

 

1.个体参保户养老保险费必须当年缴纳,政策不允许向前追补,也不能向后预缴。

 

2.个体参保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十五年的,经本人申请延迟退休年龄,可以继续缴费满至十五年后,再办理退休手续。

 

3、个体参保户历年缴费明细可在“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中查询。

 

咸阳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2018年6月25日


附件下载:

  1. 咸阳市2018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及标准.png

来源:咸阳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发布:2018-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