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 关于2018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事项的通告
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已正式公布,标准为67,433元。为切实维护广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参保户积极履行缴费义务,现将我市2018年度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18年个体参保户养老保险费缴纳时间从2018年7月1日开始,具体利息缴纳时间以省社会保障局文件通知为准。
二、缴费比例及标准
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的40%—100%,由个人根据本人情况选择确定,缴费比例为20%。国家若有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适时调整。
三、缴费方式
1.市本级、秦都区和渭城区个体参保户当年缴费选择七档整数比例缴费的,缴费人持本人身份证,可就近选择农行、建行网点直接办理缴费。其他市县按原办法缴纳。
2.涉及当年退休或选择七档之外比例等其它缴费的,缴费人需先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再到地税办税服务厅持卡(各大银行卡均可)刷卡缴费。
四、注意事项
1.个体参保户养老保险费必须当年缴纳,政策不允许向前追补,也不能向后预缴。
2.个体参保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十五年的,经本人申请延迟退休年龄,可以继续缴费满至十五年后,再办理退休手续。
3、个体参保户历年缴费明细可在“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中查询。
咸阳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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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阳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发布:2018-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