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恢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核定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1〕2号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经研究,请你中心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关于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6号)要求,恢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核定工作。

 

2021年1月18日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