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陕西省二〇〇四年度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费用计算基数的通知

陕劳社函〔2004〕665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劳局,省级有关厅、局:

 

经测算我省2004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计算费用基数为11273元,其中:西安市12920元、铜川市9021元、宝鸡市10470元、咸阳市9674元、渭南市8693元、汉中市9425元、安康市10083元、商洛市9378元、延安市10878元、榆林市11166元、杨凌示范区11273元,现予公布。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4-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