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 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

桂劳社发〔2003〕167号


各市、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6号)和《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为妥善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现就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的进一步加大,社会就业人员的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逐步增加,这部分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日益突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解决他们医疗保障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本质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贯彻十六大精神和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按照《指导意见》及本意见的要求,高度重视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机制,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原则,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保险管理能力,在区别灵活就业人员的人群类别、充分调研分析其基本医疗需求的基础上,制定相应政策和管理办法。各地要在今年年底前出台或修订完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将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二、明确参保方式及缴费办法

 

(一)缴费基数的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也可按照对应保障待遇的平均缴费水平,确定直观的定额缴费标准。

 

(二)缴费率的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帐结合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缴费率之和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建统筹基金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统筹地区上年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统筹基金部分占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与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之积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住院保险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统筹地区上年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统筹基金部分减去门诊医疗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后,其余占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与统筹地区用人单位缴费率之积确定。

 

(三)缴费形式。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应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或以年度一次性缴纳,具体由各统筹地区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决定。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登记参保手续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其签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协议,明确责任。

 

(四)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补缴。灵活就业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不足30年或实际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须以统筹地区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工龄以及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统筹地区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原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医疗保险的时间,不计为视同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停保再续保的,须一次性足额补缴停保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续保。

 

(五)实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方式。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应同时参加统筹地区大额医疗保险,按统筹地区缴费标准缴费,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有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统筹地区已建立的多层次医疗保障的其他医疗保险。

 

三、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及等待期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30年(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及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须满20年),享受退休人员相应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参保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行180天以内的等待期。小于30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有视同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人员初始参保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等待期给予适当照顾。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根据不同年龄段实行90-180天等待期,年龄越小等待期越短,年龄越大等待期越长,具体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停保的,在中断基本医疗保险90天内续保的,不受等待期限制。停保90天以上续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行90-180天的等待期。

 

四、加强基金管理

 

各统筹地区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要纳入纳入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收支要单独列帐管理,对医疗服务利用情况要单独统计,做好定期分析,并向社会公布上年度统筹基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与联系,加大宣传力度,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各地级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指导,分管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做好检查督促工作,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在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相关业务链接: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