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 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辅具服务机构现场核查的通知


局有关处室、单位,各辅具服务机构:

 

根据《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辅助器具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宁医发〔2023〕60号)要求,为确保辅具服务质量,将于近期组织现场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核查范围

 

入选的8家辅具服务机构。

 

二、现场核查时间安排

 

2023年12月18日至22日,由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会同市医保中心组织分批核查,具体时间由现场核查组提前1天通知。

 

三、现场核查内容

 

现场核查辅具服务机构所具备的服务能力,主要包括服务场所设置、仓储能力、洗消能力、人员配备、运输车辆配置、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严肃核查工作纪律,遵守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如实记录现场核查情况,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

 

(二)各辅具服务机构请于12月1日前明确本单位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名单(单位、姓名、职务、电话)以短信方式发送至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谷立炜,18901581318。

 

五、其他事项

 

长护险辅助器具服务政策正式实施前,经择优遴选和社会公示入选的辅具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辅助器具服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服务能力,可为服务片区的长护险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专业、优质的辅具服务。如出现不能按时履约、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出现名额空缺的,将按综合评价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辅具服务机构现场核查表


来源: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