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受理铜陵市创业就业人员购(租)房补贴申请的公告


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有序做好《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就业人员购(租)房的实施意见》(铜政﹝2018﹞39号)及《实施细则》(铜政办﹝2019﹞13号)、《关于加快集聚产业人才的若干政策(试行)》(铜办发﹝2021﹞17号)衔接工作,现就购(租)房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实施意见》《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一步补充完善,将铜政办〔2019〕13号文件第七条第三款第三项新落户截止时间规定为2023年12月31日,即2019年1月1日以后至2023年12月31日之前新落户我市的人员,在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前提下,纳入购(租)房补贴审核受理范围。

 

二、鉴于当前我市人才安居政策以人才房票为主,为避免两种人才安居政策并行造成政策不畅,将铜政〔2018〕39号、铜政办〔2019〕13号文件规定的购(租)房补贴政策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之前,我市同步开放线上线下购(租)房补贴申请受理窗口。

 

1.符合铜政〔2018〕39号和铜政办〔2019〕13号文件规定条件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申请人员,一律采取线上申请的方式申请创业就业人员购(租)房补贴,具体申请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网铜陵分厅(http://tl.ahzwfw.gov.cn)进行注册并录入个人信息;

 

②选择“创业就业人员购(租)房补贴申请”在线提交申请;

 

③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

 

④完成申请提交。

 

2.符合铜政〔2018〕39号和铜政办〔2019〕13号文件规定条件但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主要指因所购新建商品房系“问题楼盘”项目或因开发企业原因等因素暂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申请人员,一律采取线下申请的方式进行申请创业就业人员购(租)房补贴,具体申请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携带购(租)房补贴申请表、身份证、结婚证(已婚提供)、户口簿、毕业证、单位近期工资发放连续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流水、个人承诺书等资料线下向市人社局(长江中路976号社保大厦5楼)提出购(租)房补贴申请;

 

②市人社局受理申请,并经各职能部门联审通过后向申请人出具预审通过告知书;

 

③持预审通过告知书的申请人在具备办证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不动产权证》,待完善相关材料后按程序发放购房补贴。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9日


来源: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