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的通知


州本级各参保企业: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作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8号)、《关于转发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5号)、《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落实2023年失业保险政策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云社险通〔2023〕9号)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招用2023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

 

(注:“僵尸企业”不能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二、补助标准

 

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

 

同一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或失业青年,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历年身份信息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领流程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州社会保险中心(地址:景洪市易武路17号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2楼社保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691—2254623)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云南省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表》(附件1)和《云南省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花名册》(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对存有异议的,需要企业提供被录用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

 

对审核通过的企业,按程序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发放至企业确认的对公账户。

 

四、申领时限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在2023年12月2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五、温馨提醒

 

企业应依法如实申报,并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1和附件2.xlsx(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MqFu1vT04PkVF3Wsk-zvYQ

提取码: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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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