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德州市市直2023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


为做好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支持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德州市拟于近期开展市直2023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人员范围

 

在市级人社部门管理或代存档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2023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下列人员: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按照有关文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目前从事灵活就业且已进行就业登记的下列八类人员:

 

1.“4050人员”,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中“4050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6.残疾失业人员;

7.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

8.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4050人员”。

 

(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离校2年内已进行失业登记且实现灵活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不能申领补贴的情形

 

上述人员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领补贴: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或在企业担任股东、监事等职务的;

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8.已享受灵活就业、用人单位吸纳等各类社会保险补贴累计满3年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累计满2年);

9.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有自主创业(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记录的;

10.在各类就业创业补贴申请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补贴标准

 

根据市直资金情况,本次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定额补贴方式,按照2023年度实际缴费月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110元/月、医疗保险40元/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最高不超过1800元。

 

三、补贴流程

 

此次补贴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免申即享补贴阶段(2023年12月1日—12月20日)

 

该阶段主要面向2022年享受过市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23年11月30日前缴纳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于12月1日,筛选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满12个月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条件如下:

 

1.截至2023年11月30日在社保系统中处于在职状态;

 

2.已缴纳2023年度职工养老保险满12个月;

 

3.享受各类社会保险补贴累计不满3年的;

 

4.无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处于非在营状态的(不含2023年新注销或吊销的);

 

5.未在企业担任股东或监事、主要成员等职务。

 

审核结果将于12月15日前在“德州就业”微信公众号公示,无特殊情况,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底前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领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2、自主申报阶段(2024年1月1日—4月底)

 

该阶段主要面向未在免申即享阶段领取补贴的符合条件人员。暂定于2024年1月份,届时符合补贴人员范围且未在免申即享阶段享受补贴的人员,均可进行申报,具体事宜敬请关注“德州就业”微信公众号,我们将适时发布公告。

 

四、相关说明

 

1.补贴申请期间,市级人社部门管理或代存档案的可咨询服务热线:0534—7908070,7908062,7908069。

 

2.德城区、天衢新区具体申报时间、程序以各自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公布时间为准。

 

德城区公告发布和公示:“德城人社”微信公众号;咨询电话:2671637、2671835。

 

天衢新区公告发布和公示:德州天衢新区网站(http://jjjskfq.dezhou.gov.cn/n25300384/n25301039/n25301066/index.html);咨询电话:2223990。


来源: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