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南明山街道办事处:
为规范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根据《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办法》《丽水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我局制定了《〈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基准自2023年10月9日起施行。
丽水市民政局
2023年9月7日
《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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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