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关于1998年7月1日后首次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建账问题的复函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1998年7月1日后首次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及建账问题的请示》(珠劳社〔2009〕121号)悉。经省政府同意,函复如下:

 

来文反映的“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不含粤府〔2006〕96号文附件3第二条第(二)规定的特殊群体),其视同缴费账户建账问题参照粤府〔2006〕96号文附件3“视同缴费账户建账和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办法建立。

 

此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