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2023年)

攀住金〔2023〕36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职工购房提取

 

在本市区域内新购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既可首付款提取,又可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与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二、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

 

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

 

三、提高贷款额度计算倍数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且不足一年的,贷款额从不超过缴存余额的20倍提高至30倍。

 

四、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

 

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分别上浮10万元。

 

以上政策与《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家单位关于促进攀枝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攀住建规〔2023〕13号)文件同步执行,有效期两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执行上级新的政策规定。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下载:

  1. 攀住金〔2023〕36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pdf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