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社保中心:关于社会保险费缓缴补缴的温馨提示


01、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最迟补缴期限是什么时候?

 

2022年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最迟补缴的时限为2023年底。(特别提示:2023年12月结算期截至时间为2023年12月24日17时。)

 

02、补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是否收取滞纳金?

 

缓缴单位按规定时限补缴齐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未按规定时限补缴齐的,应从补缴最后时限的次月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03、缓缴单位是否可以提前补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为避免政策到期时因各种突发、意外因素造成补缴不成功,进而导致对缓缴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以及加收滞纳金对缓缴单位带来影响,建议缓缴单位尽快完成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的补缴工作。


来源: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