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 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政策执行的通知(2023年)

饶房金管委〔2023〕5号


各分中心、机关各科室、公积金各缴存人:

 

为进一步提升公积金使用效率,更好助力缴存人“住有所居”“住有宜居”,根据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的精神,现将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认定即“认房或认贷”情况调整如下:

 

一、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已经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上饶市辖区内当前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允许申请第三次公积金贷款,参照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执行。

 

二、异地购房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次数认定仍按原政策执行。

 

三、本实施办法由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7日


附件下载:

  1. 饶房金管委【2023】5号-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政策执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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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