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关于第三批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通告


尊敬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我市相关工作安排和推进社保卡发放城居保待遇工作要求,现再次通告如下:

 

梅州市将于2023年12月起,为全市60周岁以上,已领取城乡居保养老待遇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和3级、4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且社保卡金融账户状态正常并激活的参保人,转换至社保卡金融账户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转换过程将由合作银行提供服务,无需此类参保人前往银行办理, 请注意查收银行和社保经办机构的提醒信息。60周岁以下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和3级、4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仍未使用社保卡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民政补助的城乡居保参保人,需密切配合合作银行做好社保卡激活工作。

 

其它参保人尚未申领社保卡的,请到我市任一社保卡服务银行(工、农、中、建、广发、邮储、农商行、交通银行)办理社保卡申领。参保人已有社保卡但存在未激活、密码遗忘等情况的,请到所持社保卡的发卡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参保人可以按照以下链接中的三种方式查询自己的社保卡发卡银行信息和应用状态)。参保人可在上述任一家银行ATM柜台机上取款,每月前三笔免手续费。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梅州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20日


发布: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