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治市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45号)和山西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我市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缴费稳岗返还政策。现将2023年长治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还对象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返还条件

 

(一)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

 

(二)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三)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在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公布的黑名单内的企业。

 

三、返还标准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四、信息确认

 

根据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工作的通知》要求,稳岗返还实行“免申即享”和企业申领两种经办模式。“免申即享”是利用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政策条件企业进行批量核定,信息系统将符合政策的企业推送到失业保险网上经办服务平台,经企业确认申领后进行发放。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单位未在网上经办平台确认申领。此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在政策实施期内未确认的企业,视同企业放弃。因此,提醒各参保单位及时开通网上经办平台并确认申领,以免错失该项惠企稳岗好政策。

 

五、注意事项

 

返还资金应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发放职工生活补助、开展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六、政策咨询电话

 

0355-370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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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