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2022年)

阜人社秘〔2022〕1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局、财政局,阜合现代产业园区人事劳动和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多层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保障水平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承担。

 

提高城乡居民市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关心。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阳市财政局

2022年1月5日


附件下载:

  1. 68--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阜人社秘〔2022〕11号).docx
  2. 68--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阜人社秘〔2022〕11号).pdf

来源: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