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九定”方案》和《安康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九定”方案》的通知


中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你局《关于报送局属单位“九定”方案(草案)的报告》(安人社党组字〔2022〕25 号)收悉。经 2022年10月28日市委编委会议审定,现将《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交流服务 中心)“九定”方案》和《安康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 “九定”》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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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九定”方案

 

第一条 根据《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安康市市直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为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正县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三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促进创业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 施全市创业指导、就业服务及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市就业援助、劳务品牌建设、人力资源市场培育发展工作。

 

(二)指导全市开展技能人才等级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统筹指导全市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化创业中心、返乡 创业园区、就业帮扶基地、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等创业就业平台的 建设和绩效评估工作;承担市本级创业就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市本级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 息,组织开展劳务招聘洽谈会,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工作;承担市本级非国有单位、流动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关系和档案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全民创业促就业及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为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融资担保服务。

 

(六)承担市本级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中省驻安单位和 市属困难企业帮困救济等事务性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

 

(七)承担市加快新社区工厂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毛绒玩具文创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电子线束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交办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八)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应用及运行维护工作。

 

(九)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内设机构:

 

( 一)综合科( 事业编制 3 名,科级领导职数 1 正 1 副)

 

承办本单位各项工作制度的拟订和督促实施;承办文秘与公 文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后勤保障、 离退休人员服务、财务和资产管理、档案管理、公务接待、会议 组织等工作;承办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综合 治理、群团等工作。承办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劳动保障协理员 待遇、创业就业平台奖励补贴资金拨付工作;承办市本级公益性岗位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和社保补贴复核工作等。

 

( 二 )创业就业服务科( 事业编制 3 名,科级领导职数 1 正 1 副 )

 

承担全市基层创业就业服务标准制定,指导全市基层公共就 业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全市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化创业中心、就 业帮扶基地建设和培育,组织开展全市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评估及 标准化创业中心达标验收;承担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的申报、管 理、使用,承办市本级社保补贴、创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 创业孵化补贴的受理初审和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其他各项就业 补贴的复审;承办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编制、资金绩效评估 及资金年报;组织开展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业务培训和创 业就业政策法规宣传;承担市本级公益性岗位开发、日常管理, 以及市本级劳动保障协理员日常管理工作;承担中省驻安单位和 市属困难企业困难职工的帮困救济工作;指导县(市、区)就业 困难人员认定、调查摸底和就业帮扶工作;牵头组织创业大赛、创业沙龙活动等。

 

( 三)职业技能培训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事业编制 3 名,科级领导职数1 正 1 副)

 

承担市本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业务监管及补贴性培训开班 审核、补贴资金初审、 申报和发放工作;承担全市城乡劳动者职 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能力考核的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全市职业 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评价机构做好人员培训,加强规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和服务;承办市本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的初审、申报和发放工作;承担全市技能培 训、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全市职业技能大赛的组织实施 和国家、省级职业技能大赛的人员选拔工作;承办 “金州工匠”、 “安康市技术能手”的申报推荐、资格审查、实地考察等工作; 承担市本级职业技能培训和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业务报表统计工作等。

 

( 四)市创业担保贷款办公室( 事业编制 2 名,科级领导职数 1 名 )

 

贯彻落实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承担创业 项目的开发、征集、评估、推介、认定,创业项目执行过程中的 政策落实、跟踪服务和成效评估等工作;承办创业专家指导团的 征募、认定、聘请工作,组织安排专家指导团的日常工作;承办 个人(包括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创业人员、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 保贷款的资格审核、项目考察、资信调查、认定担保、财政贴息 等工作;配合经办银行做好贷前调查、贷中管理、贷后回收和追 偿不良贷款,参与贷款呆坏账的确认和核销工作;承担担保基金 的运营管理,协助经办银行按时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配合 财政部门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配合做 好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创业担保贷款信用镇(村、社区)创建工作;承担创业担保贷款统计报表工作等。

 

( 五)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科( 事业编制 3 名,科级领导职数1 正 1 副 )

 

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发展,负责市本级人力资源 市场服务大厅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 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承担全市劳务品牌的培育和城乡劳动力转 移就业工作;负责市本级各类招聘活动、职业介绍和企业人才引 进等工作;承担市本级职业介绍补贴、校园招聘补贴的受理初核 和申报工作;承办市本级就业失业登记工作;承担安康人才网、 安康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 劳动力大数据的统计和运用;承担全市苏陕劳务协作相关工作及 其报表统计和信息报送;指导县(市、 区)的返乡创业就业和返乡创业园区的建设工作。

 

( 六)人事代理科( 事业编制 2 名,科级领导职数 1 名)

 

承担市人力资源市场档案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受理市本级 非国有单位人员、流动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业务,承办档案的接收、整理和转出业务,推动档案的电子化、 信息化、数字化;代办非公企业、流动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职称 申报和职称评审,代办人事代理人员各项社会保险事务,办理档 案托管人员退休手续;指导县(市、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 务工作;接转党团关系,管理在市人力资源市场档案托管的流动党员等。

 

( 七)毕业生工作科( 事业编制 2 名,科级领导职数 1 名)

 

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专项活动,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和就业帮扶服务;承担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报表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困难家庭毕业生的调查摸底和重点帮扶工作; 承担市本级就业见习工作,指导全市就业见习和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承办求职创业补贴的受理初核和申报工作;承担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担保贷款初审推荐工作;承担陕西安康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创业项目入园审核管理和日常服务工作;协调指导安康市大学生创业协会工作。

 

( 八)数据网络中心( 事业编制 3 名,科级领导职数 1 正 1副)

 

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工 作,指导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指 导协调全市人社系统网上便民服务工作的系统搭建、业务对接、 应用培训、宣传推广、统计报表等工作;承担全市劳动力数据库、 金保工程网络安全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 和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和应用工作;承担市 “ 12333” 电话咨询服务热线的运行和管理;对全市人社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等。

 

( 九)新社区工厂产业发展科( 事业编制 3 名,科级领导职数 1 正 1 副 )

 

承担市加快新社区工厂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毛绒 玩具文创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电子线束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交办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五条 人员编制:

 

核定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事业 编制 28 名(其中从事新社区工厂、毛绒玩具文创和电子线束产 业发展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 5 人),领导职数 1 正 3 副(主任 1 名、副主任 3 名,其中 1 名副主任分管新社区工厂、毛绒玩具 文创和电子线束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共9 正 6 副。

 

第六条 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应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申办法人登记事项。

 

第七条 本方案由中共安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 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安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康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九定”方案

 

第一条 根据《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安康市市直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安康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为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正县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三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养老失业工 伤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保险和企事业单 位失业保险、企业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待遇支付、保险关系转 移接续、数据统计分析、政策宣传咨询、投诉举报受理、档案管理与应用、县(市、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三)承担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保险和企事业单 位失业保险、企业工伤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配合财政部门 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保险和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 企业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申报与划拨 工作;承担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的征缴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市本级参保企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四)贯彻落实全市 “八大员”“两参军人”等特殊人群城 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龄加补贴和“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发放等政策。

 

(五)承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数 据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社会保障卡推广应用工作。

 

(六)承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风险防控、经办流程的内 控及基金稽核工作;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统筹范围内涉及养老 失业工伤保险信访举报问题稽核、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

 

(七)指导县(市、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业务。

 

(八)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内设机构:

 

( 一)综合科( 事业编制 4 名,科级领导职数 1 正 1 副)

 

承办本单位各项工作制度的拟订和督促实施;承办文秘与公 文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后勤保障、 离退休人员服务、财务和资产管理、档案管理、公务接待、会议组织等工作;承办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群团等工作。

 

( 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科( 事业编制 3 名,科级领导职数 1 正 1 副)

 

承担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个人账 户管理与人员信息变更、关系转移接续、各类政策性退费等工作; 承办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征缴和关系转移工作;配 合税务部门做好保险费征缴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经办机构 开展参保业务经办工作;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参保数据统计、报表汇总及相关业务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等。

 

( 三)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科( 事业编制 4 名,科级领导职数 1 正 1 副)

 

参与拟订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及职业年金支 付计划;承办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及职业年金待遇 的核定、调整、支付计划等工作;承办参保范围内退休人员个人 账户和退休待遇的一次性支付核定工作;指导县(市、区)经办 机构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承办全市机关事 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及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工作的数据统计、报表 汇总及相关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承办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待遇的查询工作等。

 

(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事业编制 3 名,科级领导职数1 正 1 副 )

 

拟订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制度和经办服务流 程、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省 级补助资金申报、拨付方案建议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分配方案建议;承办县(市、区)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高风险业务的审核和预警复核工作;指导县(市、区)开 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承办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全民参保计划工作落实;配合税务部门做好保险费 征缴相关工作;承办全市“八大员”、“被征地农民”、“两参军人” 等特殊人群社保政策的兑现落实工作;承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险政策咨询、业务培训、业务档案收集整理、数据统计、报表工作等。

 

( 五 )工伤失业科( 事业编制 4 名,科级领导职数 1 正 1副)

 

承办市本级统筹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和企 事业单位人员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待遇核定、支付计划、待遇 领取资格认证、协议管理、工伤费率浮动、工伤预防实施等工作; 承办工伤事故备案和工亡遗属生存状况调查工作;指导县(市、区)经办机构开展工伤、失业保险经办工作;承担全市工伤、失业保险的数据统计、报表汇总及相关业务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等。

 

( 六 )基金财务科( 事业编制 4 名,科级领导职数 1 正 1副)

 

承办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会计核算及银行账户管理,参与编制 本级核算基金收支预算、决算报告草案;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所经 办险种基金的财政补助资金申报与划拨工作;承办市本级参保范 围内各类单位工伤、失业保险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县(市、区)工伤保险的待遇支付工作;承办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归集、上划及省上职业年金投资运营的衔接工作;负责基金财务统计分析。

 

( 七 )内控稽核科( 事业编制3 名,科级领导职数 1 正 1副)

 

拟订全市参保范围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内控和稽核制度,组 织开展内控和稽核工作;规范和督导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发放 和管理服务工作;承办经办系统岗位权限审核审批工作,拟订岗 位权限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权限管理台账;承办经办系统 的工作流程规范、业务操作监控、内部监督、异常业务审查处理、 业务纠错和绩效评估等工作;承办经办岗位及经办业务员风险识 别、风险评估、评定风险等级,高风险业务重点核查,拟订以风 险控制为目标的分级管理制度;承办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 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指导检查全市养老、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 格认证工作;承办统筹范围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信访举报问题的稽核工作等。

 

( 八)信息科( 事业编制 3 名,科级领导职数 1 正 1 副)

 

参与编制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信息系统规划;承担全市养 老失业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管理和安全工作,负责全市养老失业工 伤保险信息系统账号管理、权限分配、信息维护等工作;负责单 位局域网及信息终端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牵头做好政务服务 “一网通办”工作,推进信息数据和人社业务实现与多部门共享和协同;承担信息数据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等。

 

第五条 人员编制:

 

核定安康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事业编制 32 名,领导职数 1 正 3 副(处长 1 名、副处长 3 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共 8 正 8 副。

 

第六条 安康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为公益一类事业 单位。应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申办法人登记事项。

 

第七条 本方案由中共安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 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安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