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自治州 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名称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州直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名称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61号)精神,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名称,推进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病种名称
(一)对照全省统一规范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37个病种,规范我州门诊慢特病病种名称。
(二)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涵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梳理新旧病种
(一)终止病种:终止原门诊特殊慢性病中“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癫”病种,不再增加待遇享受人员,原待遇享受人员暂保留原病种代码及待遇资格,按上级政策清理消化直至逐步取消。
(二)保留及合并病种
1.保留原高血压(极高危组)、糖尿病等25个病种,对应至省定病种名称管理(详见附件1)。
合并重复病种。将我州原“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中的“重性精神病”及原门诊重症中的“重性精神病”合并至省定的“重性精神病”病种,暂按我州原“门诊重症”待遇标准管理。暂保留我州原“门诊特殊慢性病”中的“重性精神病”病种名称、代码及定额待遇至2023年12月31日,如上级政策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合并同类病种。将我州原“门诊重症”病种中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合并至省定的“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病种,暂按我州原“门诊重症”待遇标准管理。
2.对已享受规定病种待遇的人员本次不再重新申报审核,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三)新增病种
按省局要求,对我州原未纳入的12个省定病种,本次作为新增病种纳入病种范围(详见附件2),申报准入及待遇标准待全省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意见出台后贯彻执行,过渡期为6个月。
三、做好病种贯标
严格按照附件(1)(2)重新规范的病种名称及代码进行贯标,做到名称代码一一对应,准确录入医保信息系统。
四、推进异地就医
2022年底前,全州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5个门诊慢特病病种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逐步实现全部门诊慢特病病种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五、做好经办服务
(一)各级经办机构要规范经办流程,于2022年10月1日前按通知精神对原有“慢性病申报、评审小程序”等经办流程进行规范,切实做好规范病种对应的信息系统维护工作。
(二)各级经办机构要加强规范病种后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做好新旧病种衔接的平稳过渡。
恩施州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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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恩施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