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提取”调整为“按月对冲还贷”的公告(2023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自2023年12月5日起,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流程,依据《日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规定》,分批次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按月还贷提取”调整为“委托按月对冲还贷”。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公积金贷款受理时可同步申请办理“委托按月对冲还贷”,或者通过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

 

二、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签约“委托按月还贷提取”的,公积金业务系统分批次自动调整为“委托按月对冲还贷”,当月还款额先对冲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不足部分从贷款还款账户中代扣;调整的当月,上月还款额在还款日前一日正常提取一次。调整后,自动执行《日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规定》,终止原“委托按月还贷提取”协议。

 

三、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签约“委托按月还贷提取”的,可通过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委托按月对冲还贷”。

 

四、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不足以对冲当月还贷额的,应及时将不足部分存入贷款还款账户。

 

特此公告。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下载:

  1.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规定》(日住金〔2023〕30号).pdf
  2.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规定》(日住金〔2023〕30号).doc

来源: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