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 关于开展紧缺型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徐财社〔2020〕80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徐人社发〔2023〕72号)文件精神,现将紧缺型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正常缴纳失业保险的企业生产一线岗位职工,通过培训取得徐州市紧缺型职业(工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补贴标准

 

补贴职业(工种)按照培训备案时的《徐州市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执行,补贴标准按照培训备案时的《徐州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补贴标准目录》执行。

 

三、申请流程

 

按照“先备案、后申请”原则,培训实施单位在系统内进行培训备案,申请补贴时按照“谁出资,补贴谁”原则,采用直补个人或培训单位的方式。

 

(一)培训备案。培训实施单位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登陆“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在“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开班申请”栏目备案,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补贴申请。由培训单位申请补贴的,登陆“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栏目申请培训补贴,在“材料列表”上传代为申领补贴协议和培训单位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由职工个人申请补贴的,登陆“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栏目申请培训补贴,在“材料列表”中上传培训单位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三)审核公示。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名单,通过人社部门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补贴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按照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或培训单位银行账户。

 

四、相关要求

 

(一)凡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职业(技工)院校以及在《徐州市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中的培训机构等单位,可组织实施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并按照要求及时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备案。

 

(二)对2023年度已经开展培训,尚未进入系统进行备案的培训实施单位,请在11月底前联系人社相关部门进行补录。12月1日开始按照“先备案、后申请”的原则,可随时备案申请补贴,人社部门将按季度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发放。

 

(三)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个人不得就同一培训项目重复申领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四)各县(市)、铜山区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联系徐州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3907818。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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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