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关于持续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心将持续开展对个人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的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封存满6个月以上且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符合下列提取条件之一的缴存职工,可按规定提取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封存满半年且无其他单位继续缴存的封存账户;

 

(二)离退休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缴存人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二、办理方式

 

指尖办:“梅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粤省事(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的可办理);

 

网上办: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用户)。

 

窗口办: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全市通办)。

 

三、有关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需对本单位长期封存职工(封存6个月以上)逐一进行核实,完善身份信息。对符合销户提取、转移条件的,要通知职工本人尽快办理销户提取和转移等相关手续。

 

(二)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登记不完善或有误的,需缴存单位出具变更申请完善身份证件信息。如所在单位已解散、停业的,缴存职工需提供身份信息的证明材料(如工作证、退休证、社保凭证、公积金中心原发放的对账单或查询折等原件)到公积金中心网点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三)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本人可通过 “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的 “转移接续”功能进行异地公积金转移合并。

 

(四)如您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在“梅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的“便民服务—互动交流”栏目在线提问或通过“便民工具—电话热线” 联系我们。

 

特此通知。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来源: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