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树州办理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根据《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社字〔2020〕1833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社保补贴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期限:

 

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2月14日(请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时间办理,逾期未申报办理的,后果自负。)

 

二、办理方式及地点:

 

1、线上办理:青海“人社通”APP(为主)

 

2、线下办理:玉树州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享受政策对象范围:

 

2023年度内已进行登记的实现灵活就业且缴纳灵活就业保险金的就业困难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且不是企业法人、企业高管、企业联系人等显现为企业职工身份的;(2)未被用人单位录用且未签订劳动合同的;(3)本年度未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且未违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四、补贴标准(灵活就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

 

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当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核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对于缴费基数 60%至100%的部分,按照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70%予以补贴缴费基数高于100%的,按缴费基数100%核算补贴,超出部分不予补贴。

 

五、补贴期限:

 

1、以初次(首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4050”(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人员补贴不超过5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补贴不超过2年。

 

2、在享受补贴待遇期间不再符合享受条件的,终止其补贴待遇。

 

六、违规责任:

 

在办理期间(至2023年12月14日)出现第三项中的四种情形中的一种或出现违规补缴企业社会保险的,病退提前退休的,退休办理时“三龄认定”早于身份证年龄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并及时主动返还领取的社保补贴,否则将采取法律手段执行。

 

七、提供材料:

 

1、线上申请人需提供灵活就业社保缴纳凭证

 

2、线下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平台中的社保卡复印件1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灵活就业社保缴纳凭证单据复印件1份、灵活就业证明1份(注: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办理)。

 

玉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3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青海人社通APP下载·社保客户端

来源:玉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