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潍坊市2023年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69号)、《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教育局 潍坊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潍人社字〔2023〕5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参保企业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在我市参保的企业,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注】1.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包括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已办理失业登记且被招用时根据身份证日期年满16-24岁的青年)。

 

(二)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二、申报方式

 

(一)系统申报。企业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模块”(https://web.sdwfhrss.gov.cn/smartsisp-dwwb/#/wfDwLogon),按系统提示申报。

 

(二)自主申请。企业向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提交《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盖章PDF版和电子版。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开设服务窗口,企业可通过发送邮箱或现场报送的方式提报。

 

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 ,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三、资金拨付

 

补助资金由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四、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潍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docx
  2. 附件2.潍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联系方式.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