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关于规范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21〕31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具有金融功能的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建设,增强具有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的安全防护水平,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领域,提高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能力,现就规范江西省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全面启动。按照“整体推进、自然过渡、发用并重”的原则,根据全省社会保障卡建设实际,在赣州、新余、九江等地已发放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的基础上,2021年底前各地要完成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行准备工作并启动发放,2022年起,全省全面发行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各地要按照《江西省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建设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的要求,认真组织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建设实施。

 

(二)明确主体。全省各级人社部门是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的管理主体,其他任何机构均不得组织发行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第三代社会保障卡须符合人社部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流程,以及人民银行具有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发卡技术标准符合性审核流程的规定,并经省社保卡中心技术审核通过后方可发行。

 

(三)自然过渡。全省各地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群众首次领卡、到期及损坏换卡、遗失补办时,可通过网上平台或服务窗口渠道申办,实现本地区第二代社会保障卡向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的平稳切换、自然过渡,同步签发电子社会保障卡。同时,各地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应提供社会保障卡线上申领跨省通办服务。

 

二、建设要求

 

(四)相互兼容。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放后,原第二代社会保障卡停止发放;已发放的社会保障卡仍可使用,原则上不得组织社会保障卡未到期群众大规模批量换卡,避免既有资源浪费和社会舆情事件发生。同时,各地要按照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受理环境适应性改造要求,做好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应用环境的改造,以支撑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应用,且实现与第二代社会保障卡的兼容使用。

 

(五)业务协同。省级人社部门与各合作银行相关信息系统实现总对总的业务和系统对接,人社服务机构和银行金融网点应当同步提供立等可取的即时申领发放服务,并对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申办卡的人群提供邮寄服务;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新增“变更联名银行”补换卡业务,办理变更联名银行信息时,持卡人应到原卡联名银行网点办理金融账户注销、旧卡回收等手续后,到当地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选取联名银行制发新卡;持卡人在本省范围内仅保留一张社会保障卡,其余卡应作注销处理,且须保证人社账户和金融账户一一对应。同时,各合作银行应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保号换卡业务。

 

(六)推广应用。各地要加快实现社会保障卡在人社各领域全面应用,推动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应用,加强金融功能在服务民生中的应用,并引导群众积极用卡,提高实际使用率,提升持卡人的体验感。要加强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工作,并积极拓展其他民生相关待遇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在保持主要功能不变、标准规范不变、密钥体系不变和管理主体不变的前提下,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如需加载前述功能以外的商业预付卡功能,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业务管理要求,并征得相关行业主管单位的书面同意,按照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统一加载公共服务功能的要求施行。

 

三、工作要求

 

(七)规范管理。为加强江西省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的安全管理和规范,实行全省统一卡面,由省级人社部门统一部署加密机池、卡管系统、持卡库和电子认证系统(CA/RA),统一制定社会保障卡密钥(人社密钥和交通密钥)及卡片质量检测管理制度,统一制定卡片、读写终端、制卡终端、PSAM卡等产品的质量监管办法,统一规范卡片制作及发放流程,并建立全省社会保障卡应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日常稽核检查制度。

 

(八)加强合作。各地人社部门应与合作银行分支机构紧密联系,组织推动相关单位协同开展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在当地的发行和应用推广工作,督促合作银行做好金融相关技术和业务准备,进一步完善信息沟通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协商解决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九)保障安全。各地人社部门与合作银行在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行及“一卡通”应用中,要充分做好前端采集、信息传输、制卡发卡、数据存储及系统应用等各个环节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避免信息泄露及未经授权的使用,切实保障持卡人资金与信息安全。

 

(十)宣传引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推广应用工作,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对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要提前做好面向群众的告知解释工作,充分做好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及电子社会保障卡申领、使用的宣传引导,确保发卡用卡的规范和安全有序。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