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 关于申报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佳木斯市区(含郊区)各参保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有关文件规定,我市现启动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11日至25日。
二、缴费工资的构成及缴费基数的确定
1.参保单位应按照参保职工个人2023年(2023年1~12月)月平均工资总额申报参保职工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
2.待2024年度全省使用的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参保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届时系统将自动调整。
3.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4.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将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参保单位如不按时申报缴费工资,系统不会按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自动生成缴费基数,税务征收部门将无法收到参保单位缴费计划,直接影响单位办理其他业务,请各参保单位要按时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三、申报方式
参保单位在本单位人员增减完成后,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单位职工工资申报”模块,点击“立即办理”,按要求下载、上传“缴费申报文件”的压缩包(单位名称.zip)和年报通知附件(职工工资申报明细、汇总表、2023年全年工资台账).xls等相关材料,进行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申报。
注:同单位编号险种可一起申报。
四、缴费工资申报所需材料
1.2023年全年工资台账;
2.单位参保职工缴费申报明细表(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3.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汇总表、黑龙江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扫码即可下载缴费工资申报所需材料
五、有关要求
1.参保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对瞒报、漏报、少报的单位,相关部门查实后,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因缴费工资不准确导致的一切法律问题由参保单位负责。
2.参保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的申报,确保2024年度缴费基数按时启用。
3.各参保单位填报的《单位参保职工缴费申报明细表》须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在单位进行公示。
4.各参保单位报送上传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章、经办人联系电话。
5.参保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资料齐全,填报的申报表准确,社保中心予以受理。申报资料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参保单位改正后重新申报。
6.业务咨询电话:8578919 8585621 3986625 3986621
佳木斯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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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