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 关于2023年度工艺美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玉溪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玉职改字〔2023〕2 号)和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工艺美术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20号)等有关规定,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工艺美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人员和在工艺美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艺美术工作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中央、省驻玉单位向玉溪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称初、中级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的,须由省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及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

 

2023年7月21日-7月31日(工作日受理申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二)评审时间

 

评审时间拟定于2023年8月。

 

三、申报程序

 

(一)市直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县(市、区)所属人员:按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县(市、区)工信局审核,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由各县(市、区)工信局统一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报县(市、区)工信局审核,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由各县(市、区)工信局统一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县(市、区)工信局审核,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由各县(市、区)工信局统一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工作要求

 

(一)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二份(A3双面打印)须贴本人近期照片,在基层单位意见栏目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推荐审核和填报情况的申报评审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评审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业绩成果材料等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审核日期及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提供能证明单位非公性质及本人与单位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初级需提交一式7份、中级需提交一式9份纸质版)需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

 

5.公示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二)纪律要求

 

强化责任追究,明确责任主体,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专业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报送其他评委会评审,申报人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推荐,对推荐行为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对复核情况负责。严肃处理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审核程序不完善、把关不严等违规违纪行为。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在录入《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不能增减名册内容)时,要注意规范申报人员的专业名称(要与本人填报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封面上的专业名称一致)和具体的单位名称(要与本人填报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的单位印章名称一致)等信息,对于部分申报职称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备注栏中注明调入单位时间和相关专业培训时间。同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评材料一览表》、《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等相关表格所填报信息必须一致。

 

2.申报人员需要提交证件照,为本人彩色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电话号码。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材料,封面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评材料一览表。《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纸质和电子版EXCEL格式)及《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请于申报时间内报送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科,材料不全、不规范及逾期都不予受理。

 

4.申报材料清退时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退回外,其余申报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的清退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由各县(市、区)工信局、市直各单位统一领回清退,逾期将作销毁处理。

 

5.推行职称电子证书,2022年(含)以来,全省范围内经各评审委员会评审、用人单位考核认定和资格确认取得的初、中、高级职称,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6.本通知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及相关文件参看附件,请严格按照有关说明填报。

 

7.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科联系。

 

地址:红塔区珊瑚路113号办公楼五楼505人事科

联系人及电话:张锦荣 2026567

 

2023年7月17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2. 附件2: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xls
  3. 附件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评材料一览表.xls
  4. 附件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xls
  5. 附件5:公示情况说明模板(供参考).doc
  6. 附件6: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xlsx


相关业务链接:

  1. 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来源: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