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 关于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试点的公告


为进一步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升服务质效,我中心拟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试点范围:城区市直、北湖、苏仙三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以及其他县(市)不动产登记业务支持二手房“带押过户”的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二、试点业务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2月29日

 

三、试点业务类型:

 

1.二手房“带押过户”公积金贷转公积金贷;

 

2.二手房“带押过户”商贷转公积金贷;

 

3.二手房“带押过户”公积金贷转商贷。

 

四、办理流程:

 

1.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公积金贷转公积金贷、商贷转公积金贷的买卖双方共同到公积金中心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办理带押过户及顺位抵押登记等手续,然后公积金中心根据规定发放贷款。无需先结清原贷款解除原抵押后再办理公积金贷款。

 

2.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公积金贷转商贷的,按商贷业务银行的具体规定办理,公积金中心予以配合。

 

五、注意事项:

 

1.该“带押”房产无查封冻结、未被设立居住权、无原个人住房贷款抵押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

 

2.卖方“带押”房产所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或商贷符合提前结清条件。

 

3.卖方、买方、公积金中心均同意按“带押过户”方式交易该房产,其中商贷转公积金贷“带押过户”业务要求商贷银行也同意按“带押过户”方式交易该房产。

 

4.卖方和买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买方已支付了符合中心贷款要求的首付款,首付款要求必须用转账方式支付。

 

5.买方和卖方同意办理贷款或还款资金监管,并同意二手房“带押过户”贷款的资金优先用于归还办理“带押过户”这套住房关联的卖方公积金个人贷款或商贷的贷款本息;二手房“带押过户”贷款的资金不足以清偿关联贷款本息的,卖方应自筹资金补足关联贷款本息的差额部分。

 

6.买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符合我中心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规定,试点业务仍需履行贷款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

 

7.本公告及相关业务政策由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个人贷款科:0735-2264696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8日


来源: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