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 关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缴纳2020年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2020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可按前期公布基数缴至2021年2月底。3月份以后需补缴2020年缴费的,待2021年新基数公布后再行办理。
建议参保人员尽量于2021年2月底前完成缴费,请下载“陕西养老保险”APP,使用“我要缴费”功能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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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阳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发布: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