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 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8〕27号)精神,切实激发人力资源市场活力,进一步加快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聚焦建设赣西、长株潭城市群叠加链接区和湘赣边区域合作枢纽区,全力打造产业转型升级标杆城市的目标和我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10210”及“4+2”新动能培育,通过引进、集聚、服务、保障等举措,不断完善人资源服务体系,优化人力资源开发配置,为萍乡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人力资源要素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效应不断显现。力争到2025年,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到150家,产业规模达到50亿元,建成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各不少于1家,培育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和领军人才分别不少于1家、2家、3人。

 

(二)人力资源服务业市场配置效能显著增强。力争到2025年,全行业服务各类人员30万人次,服务用人单位1万家次。人力资源服务业成为人力资源和人才市场化配置的主渠道。专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高学历、专业化从业人员占比明显提高。

 

(三)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诚信服务体系,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市场竞争公平、健康、有序。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设立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从2023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资金300万元,滚动使用,积累留存,主要用于人力资源服务业机构品牌培育、知名企业和新兴项目引进、产业园建设运营、人才培养引进、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建设、合作交流、补贴奖励等方面,同时适当安排培训竞赛、评审认定、宣传推介、引智活动等有关工作经费。各县(区)、萍乡经开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二)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培育龙头企业。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服务产品、成长性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支持组建市人才发展集团,培育打造成为竞争力强的全产业链综合人才服务商和人力资源骨干企业。对获得国家级行业领军企业荣誉称号,并在萍乡服务期满3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帮助申请省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的基础上,配套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江西省省级行业领军企业荣誉称号,并在萍乡服务期满3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配套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引进知名企业。坚持高端引领,重点引进一批信誉度好、专业化程度高、高端服务能力强的国(境)内外及国家级行业领军企业,鼓励其与本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对在我市注册新引进和新设立的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根据其行业综合排名、发展前景和发展规模等因素,给予2-10万元补贴和奖励。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产业招商,对为引进国(境)内外高端企业或国家级行业领军企业作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2-10万元奖励。

 

3.鼓励兴办小微企业。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中国人民银行等5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和省财政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赣财债〔2018〕92号),从财税、融资担保、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公共服务等方面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落实国家、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4.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兼并重组。对其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按规定不征收增值税。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企业集团。支持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等方式,扩大服务范围。将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市纳入我市“映山红行动”,并按照《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措施(修订)的通知》(萍府办发〔2022〕25号)文件享受优惠政策。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推动企业上市工作。

 

5.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做大做强。以人力资源配置能力、营业收入等为主要评价指标,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优活动,根据评优等级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三)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人力资源孵化基地建设

 

1.提升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水平。按照吸引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满足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具有专业化的服务能力、在全市行业发挥龙头引领作用的要求,全力支持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和运营、发展,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保障基础运营费用,并整合相关资金持续完善提升其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年内申报成为省级园区、3年内申报成为国家级园区,努力将其打造成“立足萍乡、惠及全市、辐射赣湘”的区域性人力资源服务园区。

 

2.支持申报省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评选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对挂牌国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的,在帮助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奖励的同时,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3.大力推进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开展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对新认定挂牌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所在地县(区)根据产业园运营情况,每年给予一定运营补贴。有市场需求但尚不具备建设市级产业园的县(区)可以设立县(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指导中心,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4.支持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一批发展前景较好的新型业态和产品进行孵化,并提供客户对接和相关服务,帮助其在较短时间内成长为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并落地我市。对挂牌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的,在帮助其获得省级财政100万元奖励的同时,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经市级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一次性补助20万元。

 

鼓励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通过实施减免租金、水电费补贴、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优惠政策,吸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各地要通过设立公共服务窗口,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园区培育、引进、展示、对接作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建设。

 

(四)加强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定期选派部分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由省里组织的到国(境)内外著名专业院校、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学习培训,培训及往返交通费用由省财政全额补助;积极开展并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鼓励高等院校和有条件的技工院校设置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专业,培养行业发展所需专业人才。加快引进一批具有国际背景、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行业高端人才,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人才引进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经国家认定的领军企业中的领军人才按规定认定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对本市或引进的全国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在我市服务期限满3年,在服务期内其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近三年作出较大贡献的,在帮助申请省财政每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五)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引才引智活动

 

引导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在引才引智方面发挥主渠道作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提供高级人才寻访服务,对为企业成功引进全职(与非公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协议并在我市缴纳社保的)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引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奖励10万元;引进国际相关领域著名专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的奖励8万元;引进省部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的奖励5万元;引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员,或我市重点工程、重要支柱产业、重要新兴产业紧缺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奖励2万元。

 

(六)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功能

 

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网络,提供“一站式”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政府购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政策。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明确种类、性质、内容、条件和方式,通过竞争择优方式,支持和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活动、实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项目。

 

(七)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和合作交流平台

 

通过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活动,集中推介人力资源服务产品,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配置提供合作平台。积极参加全国性、全省性人力资源高峰论坛、展示会、博览会、研修班、竞赛等重大活动,加强与省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相关人才的交流,提升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市人社局负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具体协调工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组织推动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各级人才工作专项述职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强协会建设。推动萍乡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协会行业服务、行业代表、行业管理、行业协调、行业自律功能,推动行业公平竞争、诚信服务、自我约束、健康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参与标准化建设、行业信用评价、从业人员培训、高峰论坛活动举办、新兴业态管理监测等工作,加强行业发展理论研究,积极开展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

 

(三)加强行业监管。完善日常监管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充分利用信息跟踪、市场巡查、受理投诉举报等手段,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打击非法中介和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通过信息公示、定期抽查等方式,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主题创建行动,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罚的良好制度环境。

 

(四)夯实发展基础。加大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和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加快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及时发布人力资源供需信息,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制度,加强数据分析和运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