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 关于2023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衢市人社发〔2023〕13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9〕5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255元调整为275元,65周岁及以上参保居民从每人每月265元调整为285元。各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各自情况适当增加。65周岁及以上提高部分不列入计发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基数。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城乡居民的关心。全市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确保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要积极引导广大参保居民提高缴费水平,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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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