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5〕139号


各盟市党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关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和“草原英才”工程,培养造就和选拔支持一批青年创新人才,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人才选拔激励机制,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五大基地”和创新型内蒙古为统领,遵循青年人才成长规律,着力提升优秀青年人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造就一批青年创新人才,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人才储备。选拔培养计划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化、旅游和艺术等重点领域遴选50名青年创新人才,其中:一层次25名,二层次25名,给予重点扶持和跟踪培养,使他们成为本专业领域品德优秀、专业能力出类拔萃、综合素质全面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不断培育“草原英才”等高层次领军人才的后备力量。

 

二、选拔原则

 

(一)专业发展潜力优先原则。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重点考察申报人选的专业发展潜力,选拔培养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化、旅游和艺术等重点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较强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较强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二)支持重点产业领域原则。围绕“五大基地”建设和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技术攻关,以推动我区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对人才的迫切需求为导向,立足高端引领、优化结构,培养支持我区重点产业领域的青年人才。

 

(三)兼顾不同学科领域原则。着眼于培养未来各学科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统筹考虑各学科领域青年人才特点,充分激发各学科领域优秀青年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积极推进各学科领域共同发展。

 

(四)推动人才机制创新原则。通过实施青年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计划,进一步创新完善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和激励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营造有利于优秀青年人才潜心研究、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三、选拔条件

 

申报青年创新人选必须具有中国国籍并全职在自治区辖区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已入选“草原英才”工程的除外),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正派,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

 

(二)年龄在40岁以下。其中,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突出专业水准;高技能人才应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化、旅游和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或自治区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社会影响。

 

(四)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有很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对在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开发和应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创新性突出成效,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选拔程序青年创新人才的选拔,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采取推荐申报、资格审查、集中评审、组织审定的办法,分别评选出一层次、二层次人选。其中,一层次人选为青年创新人才中专业水准较高、业绩成就较突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青年人才。

 

(一)申报推荐。申报人由所在单位推荐,也可以由行业协会或学术团体推荐,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推荐。同时,申报人必须有两名国内或自治区内本行业、专业知名专家推荐,并提交推荐书。

 

(二)资格审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党委组织部门、自治区直属部门(单位)和中央驻区单位人事管理机构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人员,将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集中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组织成立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由各领域内知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评选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学科)组,由每个专业(学科)组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第一轮评审,提出评价意见,分别提出青年创新人才一层次、二层次人选。评选委员会对各专业(学科)组通过的一层次青年创新人才人选可采取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第二轮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对集中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组织审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评选委员会评审意见,综合考虑区域、产业、行业和专业分布等要求,研究审定入选名单。

 

(五)公示公布。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定后,将入选名单在人选所在单位和自治区内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五、支持措施

 

对入选青年创新人才一层次的人员支持周期为3年,经专家考核和评估,对成果突出、培养前景好的优秀人才可以连续支持2个周期;对入选青年创新人才二层次的人员采取一次性资金支持的办法。

 

(一)由“草原英才”工程专项资金资助一层次青年创新人才一定的资金,自然科学领域每人每年5万元,哲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化、旅游和艺术领域每人每年2万元。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一次性资助二层次青年创新人才一定的资金,自然科学领域每人5万元,哲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化、旅游和艺术领域每人2万元。赋予青年创新人才资金自主支配权,主要用于其承担前瞻性和预研性自主选题工作、到国内外访学研修、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购置急需中小设备等。

 

(二)青年创新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条件的限制,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属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一层次青年创新人才,应当优先聘用其专业技术职务,并可越级聘用;所在单位无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经盟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通过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三)根据工作需要,所在单位要为青年创新人才优先提供科研、工作和学习必需的场所和设施,并将其放到重要岗位进行锻炼培养。

 

(四)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根据青年创新人才的专业特长,合理安排和支持其承担或参与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项目、重大课题攻关,鼓励和支持青年创新人才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

 

(五)青年创新人才在申报科研项目、高新技术成果开发应用、风险投资和科技开发资金时,有关部门和单位优先予以立项或支持。

 

(六)支持青年创新人才建立创新创业团队,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通过“绿色通道”引才或人员调配等方式,帮助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青年创新人才及其创新创业团队参评“草原英才”及创新创业团队、突出贡献专家等高层次人才选拔。

 

(七)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青年创新人才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优先安排他们参加“511人才培养工程”、“新世纪321人才工程”、“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等重点人才培养工程或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及合作研究。

 

六、对一层次青年创新人才的考核评价(一)考核主体。一层次青年创新人才考核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推荐单位主要负责日常考核管理。

 

(二)考核方式。采取年度报告、中期评价、终期考核的方式进行。第二年进行中期评价,第三年进行终期考核。年度报告由一层次青年创新人才撰写并报推荐单位、主管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中期评价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终期考核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并根据终期考核的结果决定是否进行第二个周期的支持。

 

(三)考核重点。中期评价不设定硬性指标,以主观评价为主,邀请有关专家对一层次青年创新人才的研究情况,主要包括从事的课题方向是否具有原创性,是否真正瞄准国内外前沿和高端,从研究进展看是否具备处于国内外前列的发展潜力,工作是否按进度进行,是否能够保证足够的研究时间等。终期考核强调实际成果的产出,根据一层次青年创新人才的领域采取分类评价方式,重点从科研诚信、创新成果、持续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成果的国内外同行评价情况,观点的原创性及学术价值,学术论文水平,成果应用前景,研究团队建设情况等。

 

(四)结果运用。考核评价完成后,对按进度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成果业绩突出、专业发展潜力明显的一层次青年创新人才,可直接进入第二个支持周期;对不能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学术成果业内评价较差、专业发展潜力不强的,不再作为计划人选,并从下一年起停止资金扶持。

 

七、组织领导实施青年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计划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内蒙古建设的一项重大人才工作举措,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青年创新人才的评选管理工作。“青年创新人才”项目纳入“草原英才”工程和人才开发基金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对评选出的“青年创新人才”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项目,自治区财政在“草原英才”工程和人才开发基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支持,同时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应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青年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合力,确保选拔培养计划顺利有效实施。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