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苏州市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苏医保办〔2023〕30号


苏州市各代办学校(托幼机构):

 

为做好2024年度学生儿童、大学生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年度申报缴费工作,维护学生儿童、大学生的医疗保险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缴费办理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六号)、《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文件规定,本市在校学生儿童、大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二、参保缴费和医疗待遇享受时间

 

2024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各学校(托幼机构)应于2024年1月25日前完成本校在校学生儿童、大学生的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参保缴费工作。

 

凡在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办妥2024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和缴费手续的学生,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2024年度(2024年1月至12月)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标准

 

根据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苏医保待医〔2023〕31号文件规定,2024年度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四、免缴对象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22〕10号)文件规定,以下救助对象参保时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困境儿童、低保边缘人员、困难家庭重病重残人员、支出型困难大病人员、本市户籍的临救大病人员、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具有本市户籍的重度残疾人。相关救助数据由苏州市民政、总工会、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定期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救助名单,参保人员无需提供免缴证件材料。

 

五、参保缴费手续

 

1.发放宣传材料。请各学校(托幼机构)于2023年11月底前至税务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2024年度《告家长书》《告大学生书》等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材料并向学生发放。

 

2.网上参保登记。

 

各学校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服务大厅(网址 https://ybj.jszwfw.gov.cn/hsa-local/web/hallEnter/#/communitylogin)登录“学校网厅”为本校学生办理参保登记。未注册的代办学校,需注册后进行登录。

 

3.申报及缴费。代办学校(托幼机构)完成本年度学生的参保登记后,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流程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可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或“江苏税务”APP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

 

4.就医凭证。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签发,是医保身份识别电子介质,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支付宝、微信、苏周到以及授权银行等APP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后可在支持的定点医疗机构扫码实现与实体卡相同的医保结算功能,推荐广大参保人员激活使用。首次参保人员,可至人社合作银行办理《社会保障卡》。

 

五、注意事项

 

1.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是一项关系广大学生儿童、大学生健康和幸福的重大民生工程,请各代办学校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核对本单位参保学生的人数及信息,如发现错误或遗漏,必须在集中缴费期内向医保经办部门申请调整,避免出现学生漏保导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况。

 

2.如需进一步了解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医保待遇等信息,可关注“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通过“服务指南”-“办事指南”-“居民医疗保险”查询;登陆“苏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suzhou.gov.cn/),在“公共服务”-“业务须知”-“居民医疗保险”查询。也可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六、咨询电话

 

缴费咨询:12366 社会保障卡咨询:12333

 

参保登记、待遇报销、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咨询:12393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15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苏州医保查询·智慧医保(微信版)
  2. 江苏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3. 江苏税务APP下载·社保缴费

来源: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