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按季报送劳动保障工作情况的通知

劳社部发明电〔200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9号)和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对今年的劳动保障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为及时、全面掌握各地劳动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实行按季度报送劳动保障工作情况的制度(以下简称季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季报内容

 

季报应报送两个确保、下岗职工再就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劳动关系调整、企业工资、执法监察等项劳动保障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的对策措施以及对部里工作的建议等方面的内容。季报还要反映季度工作特点,一季度要报送贯彻落实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情况和本地区年度工作要点;二季度要对上半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提出下半年工作计划、工作重点;三季度要对完成全年约工作目标作出预期判断;四季度要对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设想。

 

二、季报时间

 

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工作情况的调度,于4月、7月、10月、次年1月的15日前报告本地区上一季度工作情况。

 

三、几点要求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重视季报工作,把它作为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督办并严格审核把关。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季报的数据要真实可靠,对存在的问题要抓得准,有原因分析和对策措施。季报要简明扼要,由主要领导同志签发。季报的有关具体问题,请与部办公厅联系。

 

联系电话:84201437、84201439

 

附:季报中应反映的有关数据

 

二000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季报中应反映的有关数据

 

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方面

 

1.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总数、在中心人数、签协议人数、出中心人数(含实现再就业人数、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数)。

 

2.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筹集数(其中财政承担、企业负担、社会筹集的比例),发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情况。

 

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方面

 

1.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数、当期拖欠数、累计拖欠数。

 

2.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比例。

 

三、社会保险扩大覆盖范围和基金征缴工作

 

1.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新增人数、基金收入数额、征缴率、差额改全额情况。

 

2.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新增人数、基金收入数额、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向再就业服务中心调剂资金数额。

 

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面

 

1.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地区数。

 

2.医疗保险覆盖人数。

 

抄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局


发布:2000-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