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川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铜川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铜川市委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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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打造“铜心办”人才服务品牌,营造真心爱才、悉心育才、倾心引才、精心用才的人才发展环境,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铜创新创业,为全市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集聚发展力量,全力做好铜川高质量全面转型发展人才服务保障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分为A、B、C三类,具体包括:

 

(一)A类人才:指从市域外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或服务时间满半年的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医大师、大国工匠等国家荣誉获得者;

 

3.国家级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

 

4.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前两位完成人,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国家友谊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等国家级重大奖项获得者;

 

5.经国家认定的其他特殊贡献类高层次专家人才。

 

(二)B类人才:指从市域外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或服务时间满1年的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人才引进计划或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

 

2.省特级教师,省名医、省名中医,省最美科技工作者,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首席技师”入选者;

 

3.经省委、省政府、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特殊贡献类高层次专家人才;

 

4.在我市创办的企业属于重点产业链企业并被纳入市级重点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

 

5.服务期内的中央和省级博士服务团挂职成员。

 

(三)C类人才:指为保障我市重点产业链和重点民生领域需要,从各渠道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或服务的人才,以及铜川市本地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使用人才编制周转池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类人才;

 

2.重点产业链相关企业引进的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3.管理期内的“铜川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铜川工匠”等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

 

4.经市委、市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贡献类高层次专家人才。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三条 向高层次人才发放“铜心卡”,持卡人在铜川市域内可享受住房、医疗、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交通旅游、创新创业等优惠服务。

 

第四条 持有“铜心卡”的A类人才,在铜工作或服务期间,可享受以下服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同时享受B类、C类人才享受的其他服务):

 

(一)住房保障。可免申请手续直接入住市、区县最高标准的人才公寓。在铜工作满3年落户铜川且首次在铜购买自住商品房的人才可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委、政府)

 

购房补贴由市、区县政府按1∶1比例承担。

 

(二)医疗体检。在全市任意一家三甲医院就医,可享受预约诊疗、绿色通道和专人全程陪同服务。每年可免费享受1次健康体检。可参加全市人才休假疗养、外出培训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卫健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委、政府)

 

(三)成果资助。持卡人个人或带领的研发团队所在企业在技术研发、课题攻关、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鼓励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在铜实施转化,根据产业化规模,提供最高20万元的人才科研项目资助资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委、政府)

 

市本级重点产业链企业,资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他由市、区县政府按1∶1比例承担。

 

(四)交通服务。往返铜川时可享受机场、高铁站专人专车接送服务。(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委、政府)

 

(五)停居留和签证服务。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在陕办理停居留和签证业务时,可享受专人联系协调、全程陪同办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六)文化旅游。可免手续在市图书馆借阅图书、免费使用铜川市全民健身馆运动场地,参观市内所有景区免门票,且同时享受专车接送及携带3人免费服务(含景区内索道、观光车、游船和导游讲解等二次消费项目)。(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各景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各区县委、政府)

 

(七)节日关怀。在持卡人生日和春节前夕,可享受市委、市政府送出的生日问候(蛋糕卡、鲜花卡等)和春节慰问金。(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第五条 持有“铜心卡”的B类人才,在铜工作或服务期间,可享受以下服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同时享受C类人才享受的其他服务):

 

(一)住房保障。可优先享受市、区县两级人才公寓保障,简化申请入住办理手续。在铜工作满3年落户铜川且首次在铜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20万元、硕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人才10万元购房补贴,对在铜进行成果转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对来铜创业且在市内租房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每年最高3万元租房补贴,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每年最高2万元、硕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人才每年最高1万元租房补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委、政府)

 

购房、租房补贴均由市、区县政府按1∶1比例承担。

 

(二)医疗体检。在全市任意一家三甲医院就医,可享受“一对一”医疗专家问询、绿色通道和专人全程陪同服务。每年可免费享受1次健康体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区县委、政府)

 

(三)配偶就业。持卡人配偶有工作意向、符合就业条件的,工作由所在单位妥善安排,对因各种原因就业困难,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按当年度所在单位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最长2年。(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用人单位,各区县委、政府)

 

市本级重点产业链企业和市本级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等重点民生领域的人才,配偶生活补贴由市级予以保障,其他由市、区县政府按1∶1比例承担。

 

(四)子女入学。持卡人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幼儿园)时,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教育行政部门为其协调办理入学(园)手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委、政府)

 

(五)创业保障。持卡人在铜创办企业的,企业可列为“铜川市人才服务示范点”,享受“一企一策一专班”人才服务保障,给予各类政策优先支持,每年根据考核结果可适当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市级相关部门)

 

(六)成果资助。持卡人在铜开展的研发成果转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审批后,每件给予最高5万元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委、政府)

 

市本级重点产业链企业和市本级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等重点民生领域的人才,经费补助由市财政承担,其他由市、区县政府按1∶1比例承担。

 

(七)政治待遇。符合相关条件的持卡人可优先被推荐为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推荐参加市内重大节庆活动、市级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及外出考察学习。(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委、政府)

 

(八)户籍办理。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将户口迁入本市时,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属华侨身份的,由市侨联协助安排办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侨联)

 

(九)交通服务。持卡人办理机动车注册、转移、变更、注销登记和驾驶证审验、换证、补证等业务时,资料手续符合条件的,在车管所可享受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政务服务。在市、区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时可享受绿色通道和专人全程协调服务。申请商标、专利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相关事宜时,享受专人咨询协调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委、政府)

 

(十一)文化旅游。可免手续在市图书馆借阅图书、免费使用铜川市全民健身馆运动场地,参观市内所有景区免门票,且同时享受携带3人免费服务(景区内索道、观光车、游船和导游讲解等二次消费项目费用自理)。(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各景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各区县委、政府)

 

第六条 持有“铜心卡”的C类人才,可享受以下服务:

 

(一)住房保障。符合市、区县人才公寓入住规定的,可享受市、区县两级人才公寓保障。重点产业链相关企业引进的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享受B类人才购房、租房补贴。对适用相关规定但未达到入住条件的人才,可享受租房补贴每人每月300元,最长补贴3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县委、政府)

 

购房、租房补贴均由市、区县政府按1∶1比例承担。

 

(二)成果资助。持卡人个人或带领的研发团队在铜研发的成果,可优先推荐参与相关评选及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委、政府)

 

(三)交通服务。由持卡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享受铜川至西安往返定制班车减免费用服务。(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四)社会保险。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到铜川居住,并计划在铜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由相关部门提供一站式服务,专人负责办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区县委、政府)

 

(五)文化旅游。可免手续在市图书馆借阅图书、免费使用铜川市全民健身馆运动场地,参观市内所有景区免门票(景区内索道、观光车、游船和导游讲解等二次消费项目费用自理)。(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各景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各区县委、政府)

 

第四章 服务平台

 

第七条 设立服务窗口。市人社局设立“铜川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负责收集审核“铜心卡”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联系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具体开展相关服务,共同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第八条 开通网上服务专区。市人社局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铜川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开展“铜心卡”网上信息登记、申报、受理、审批等一站式服务。

 

第九条 制定人才服务清单。市委人才办制定并发布高层次人才服务清单,发放《铜川市高层次人才服务手册》,明确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和服务部门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五章 办理程序

 

第十条 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线下“铜川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或线上“铜川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报区县人社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提交市人社局。

 

第十一条 审核。市人社局进行审核,各相关部门负责协助审核。审核后的结果报市委人才办。

 

第十二条 确定。市委人才办将审核后的情况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将人员信息反馈至市人社局。

 

第十三条 发放。市人社局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铜心卡”。根据申请人在我市的聘用(劳动)合同期或相关合作协议期确定“铜心卡”有效期,最长为3年。有效期满需续办的,持卡人所在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申请续期,将相关材料报区县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市人社局备案。“铜心卡”原则上每年集中发放1次,特殊情况可随时申请、随时发放。

 

第十四条 失效。持卡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持卡人身份:

 

(一)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不继续在铜川工作或服务的,持卡人所在单位应及时与组织人社部门联系,主动向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申请注销该“铜心卡”持卡人身份。

 

(二)“铜心卡”有效期满自动失效的。

 

(三)其他应当予以取消的情形。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组织领导。建立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市委人才办负责统筹协调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重大事项和组织协调各责任单位开展“铜心卡”具体实施工作,相关责任单位和各区县根据各自职能,贯彻落实好本办法规定。

 

第十六条 责任分工。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与分工,及时制定本办法所列服务事项的具体操作指南,明确落实措施、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和具体责任人,明确责任到岗到人,加强政策宣传和人员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各对口部门和具体承接单位(机构)做好“铜心卡”服务事项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投入保障。将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费用列入市财政预算,市财政做好资金落实安排,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优先保障对人才工程、人才项目的投入。

 

第十八条 责任追究。在“铜心卡”办理、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如出现违反政策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损害持卡人利益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铜心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党纪政纪对责任人予以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国家、省、市对持卡人有其他待遇规定的,从其规定。办法内容中与我市其他人才政策不一致的地方,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市委人才办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人才政策的调整,及时调整“铜心卡”申领对象目录。

 

第二十条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办法中涉及的有关服务事项,制定相关办法或具体措施,确保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县要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服务保障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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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1-04